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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探視權

我和我前夫已離婚兩年多了

他和當初的第三者在一起

而我現在也有男朋友了

監護權在男方

離婚後說好每月第二週和第四週可以接小孩過來過夜

但每次都要看他心情

有的時候臨時說有安排要我不要過去接小孩

友時心情好還可以多看一天

但每次 隨著他的心情起伏

讓我覺得很沒有保障!有跟他提過去律師那做協調

白紙黑字比較清楚

但他不肯

說如果我去告他的話

那以後就說好幾點帶走

就幾點帶回來

晚一分

他會去告我!永遠都不能看小孩!現在去看小孩都要拜託他給我看

還要看他心情

我怕如果我真的去告他會比現在更不好

有時我會参加小孩在校活動

而且他說如果去告他

以後也是要在不影響小朋友的作息才能去帶

我問他什麼意思

他說我以後就知道了

我很害怕....怎麼辦

要為慈現狀嗎??
小孩探視權...我比較不清楚...但是我覺得要是妳不想回去團員的話...為何不讓自己的小孩子留在他們那呢?多看多傷心的而已吧!

除非第三者會欺負妳的小孩...那即可打官司要求小孩環給妳!

但是現在我個人認為...妳要是不想跟對方團員...那妳就該放下

讓小孩子去習慣新媽媽!

雖然我說話很難聽!

但是這是為妳為自己小朋友好!

因為妳看到自己生的小朋友...大多都會傷心

小朋友也是會傷心啊!

這樣子只會讓小朋友慘生很多負面影響!

與其這樣子...還不如不要去看來的好!

http://www.rclaw.com.tw/membertolk/BBSlist.asp?k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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