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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幫我看一下繳稅的問題
去年的扣繳憑單60萬一年保費約2萬4沒有其他投資沒有其他財產單身是不是不用用列舉的方式?因為每次都是同是幫我算的我搞不清楚**另外想請問一點所謂撫養如果父親有投保勞保不過沒有扣繳憑單那我還可以算撫養他嗎?定義在哪裡?如果算可撫養他或是不能算撫養的話那我約要繳多少錢呢?
對父親扶養的規定如下:1.直系尊親屬年滿60歲者
或雖未滿60歲但沒有謀生能力
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其他適當證明文件))。
兄弟姊妹二人以上共同扶養直系尊親屬
應由兄弟姊妹間協議推定其中一人申報扶養。
你父親為無固定雇主建議你至就近的國稅局查詢父親的所得(要帶你的身份證及父親的身份證)
也可順便查詣自己的收入...;如果父親的收入確實未達申請條件
父親自然而然可成為你申報扶養
可提高免稅額。
因為你目前單身
僅有保險費24000元
如果父親可成為你申報扶養
可再加上父親的保險費
另外尚可加上醫藥及生育費(或多或少都有一些)
如果能超過44000元
本年度才可採用列舉扣除額
否則仍用標準扣除額.......而在本年度替父親規劃適合保險加上勞保超過
明年度2人保險費就有48000元
超過標準扣除額44000元
可改採列舉扣除額申報
較節稅。
如果父親可扶養且僅能採標準扣除額44000元
其計算如下:綜合所得總額 608645 元-免稅額 148000 元(你及父親2人
1人74000元)-扣除額 119000 元(標準扣除額44000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75000)=341645元所得淨額341645元所得淨額*6%=2049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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