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金額如何計算?
我在96年3月已經結束營業...但是在前幾天收到國稅局的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節算申報核定通知書我申報營業收入額是 146
638元 營業成本是102
026元 營業毛利是44
612元國稅局算出來的稅額是 我要繳 8
653元..........這樣對嗎?我跟他抗議說為什麼稅額這麼高.?3個月才賺4萬多塊..就要繳8653元的稅金..有沒算錯?未免太離譜了...牠回答沒辦法阿...規定就是這麼算.我有查過所得稅法計算方式是.例: 營收金額1
000
000元*6% *25%-10000元=5000元.....
其實你的問題就是出在你營業只有3個月
因為營業未滿一年
依所得稅法第40條營業期間不滿一年者
應將其所得額按實際營業期間相當全年之比例換算全年所得額
依規定稅率計算全年度稅額
再就原比例換算其應納稅額。
營業期間不滿一月者以一月計算。
計算方式如下:3個月所得額44
612
換算全年所得額178
448(44
612/3*12)。
全年應納稅額178
448*25%-10000=34
612在依營業期間換算實際應納稅額34
612*3/12=8
653你所列式子是所得稅申報方式以書面審核方式申報
前提是你的淨利率要低於6%
你的淨利率已經達30.42%(44
612/146
638)所以不能用書審。
而且該式子只是一種計算方式要適用他還有一些相關條件
也不是每個行業都適用6%。
參考資料
所得稅法
96年3月結束營業..也就是96年有營業3個月營業收入額是 146
638若是採用書審計算稅額一整年營業額就是 146638/3*12=586552假設書審率是6%課稅所得額就是586552*6%=35193其實課稅所得額50000以下免稅
因你未在規定時間內自行申報
所以你被依同業利潤標準逕決核定
所以稅會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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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3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121003450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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