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金支出與收入問題
想請問一下
媽媽說我們都已經長大了
每個人住在家裡都需要幫忙負擔房貸和家裡的開銷
因為媽媽沒有工作有和媽媽商量過
說已房屋出租的方式減免我們每年的所得稅應繳稅額
請問這個方法是否可以?另外媽媽要負擔多少的房屋收入的稅金ㄋ?
對租賃所得的申報方式
一種是不須任何證明文件
一律以當年度房屋租金收入的43%列為必要費用
但土地出租之收入
僅能扣除該地當年度繳納之地價稅
不得扣除43%的必要費用。
另一種是採列舉扣除方式
必須對因租賃而發生之合理、必要損耗及費用
逐項提出證明
如房屋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及其附加捐、以出租財產為標的物的保險費、向金融機構貸款購屋而出租所支付的利息等。
納稅義務人可先行核算可扣除費用額
擇高適用。
http://tw.money.yahoo.com/tax/pp3/8639.html此外
媽媽的房子租給你們
就不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的不可以有出租或營業的規定
必須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果開立租金收據
還要按收據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
否則被稅捐處(不是國稅局)查到會補稅+處罰。
地價稅自用住宅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二、房子不可以出租
也不可以營業;三、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四、房子與土地必須是同一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關係;五、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以內、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以內。
第一、二項是最基本的。
參考資料
稅法+自己
你所謂的房屋出租
是指現行居住的房子嗎
還是另外的房子如果是現有房子的話
可能得提供相關証明
讓國稅局採信母親的房子
確實租給你們
所需檢附的文件除了租賃契約外
還要有每月支付的房租資金流向証明
要確實有這筆金額的交易情況
如果你們共n個兄弟姐妹
都要以此情形來報稅的話
每人都需檢附這些文件
搞的挺麻煩的....其實如果換作你是稅務人員好了
有人說跟自己媽媽租房子來住
沒有契約
也沒有資金流向証明
你覺得
真的有實質的租賃關係嗎?還是只是未了增加列舉項目
用來避稅呢?至於你說要報多少稅金
就你的申報而言
能列舉的額度就12萬
而媽媽要申報的金額則為對你實收租金的部份
可以減除必要成本43%
不過
要先計算一下
媽媽是否因租金收入的增加
而導致納稅金額提高如果你們申報了該房子為租賃的話
在地價稅及房屋稅確實會失去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的優惠條件
所以
長遠而言
還是先計算一下比較好如有問題
歡迎再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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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9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041209160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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