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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老闆惡意扣薪要如何申訴

我在2/6日到職 2/28日離職 一開始是說月薪17000 固定獎金4000 全勤3000 週休 國定假日休 所以2/1-2/2年假 2/4-2/5週休 因此我從到職日到離職日應該領27天的薪水 但是我領薪時他卻以日計薪給我(扣掉週休 年假 國定假日 一共16天) 還把固定獎金扣除 讓我一整個月下來只領到8616元 請問這樣的行為我應該如何申訴?我又該領多少錢呢?
正職人員以月薪計算我在2/6日到職 2/28日離職所以你的上班天數為23天雖然你是領月薪 但沒右上滿足月 所以應該依比例支薪全薪21000/30=700日薪 有上滿一個月才有全勤700x23=16100元 上班期間的國定假日 例假日 週休 都是勞基法規定的有薪假 是要給薪水的除非你一開始是約定 時薪制的先去勞工局諮詢 說明你的問題 確定你ˇ應該支領的薪水是多少錢然後去和老闆談 說勞工局說你應該可以領多少錢 請老闆補足若不補 那就去勞工局正式申訴
兩種方式可以告吧:1、一個月工資未達基本工資15840元(做滿一個月工資僅有8616元)2、或勞基法第二十二條工資給付不全3.可以領的錢就是原本承諾的錢請向工作所在地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
你應該還在試用期 所以老闆方面是用臨時工來算 所以是領日薪的
勞基法沒有所謂的試用期 主僱關係開始就受其保障 依正常程序辭職雇主不能持任何理由扣減薪資 薪資計算如KC LIN 先生的算法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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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6030915381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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