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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低收入戶

想請問一下

低收入戶要如何申請

有沒有管道可以詢問

我先生有房子

但沒所得

我也沒有所得

有工作但收入不多

要付担房租

生活費

還有小孩幼智園的學費

先生每個月給我的生活費都不夠用

公婆也需要我先生養

我每天就做手工貼補家用

但還是不夠

想說是否可以申請低收入戶的補助金

或是有什麼補助可以申請呢

若可以申請是否可以不要讓先生知道

太太可以申請嗎

補助金是否可以給太太呢

若可以需要什麼文件

要如何申請

但不想讓先生家知道

因為婆家不會體會我先生工作辛苦

公公有申老人津貼

他是外省人
回答:1.申請低收入戶請向各縣市鄉鎮市公所的社會課洽詢2.低收入的申請條件如下98年低收戶審核標準與條件:(一)最低生活費:全戶平均每人每月收入不可超過下列金額:台灣省98年9

660元。

申請身心障礙或特殊境遇婦女生活津貼則為2.5倍(98年24

150元)。

申請兒童或少年生活扶助則為1.5倍。

高雄市98年11

309元。

台北市98年14

558元。

台北縣98年10

792元。

※以上含工作收入.利息.退休俸.院外就養金及其他收入。

※年收入/12=平均每月收入

但申請身心障礙生活津貼是年收入/13=平均每月收入。

(二)動產:存款全戶平均每人每年不可超過下列金額:臺灣地區: 98年7萬5千元(含存款本息、有價證券投資、理賠金等)。

臺北市:97年每人存款15萬元、高雄市:97全戶以4口計算

每戶30萬元

超過4口者每增加1口增加5萬元。

(三)不動產方面:含土地.房屋。

土地以公告現值為準。

房屋以稅捐機關核定為準

出嫁女兒含娘家父母不動產應繼份。

臺灣地區及高雄市:260萬元。

臺北市:500萬元。

但下列土地

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

不列入家庭之不動產計算:1、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

或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

或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古蹟保存用地及墳墓用地。

2、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

乙、只要16歲以上

65歲以下

屬有工作能力

不管有沒有工作

一律算最低工資17

280元。

何謂有工作能力:指16歲以上

未滿65歲

而無下列情事之一者:一、25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之學校

致不能工作。

二、1、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或罹患嚴重傷、病

必須3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

2、或獨自照顧特定身心障礙。

3、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

4、或受扶養親屬或獨自扶養6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5、婦女懷胎6個月以上至分娩後2個月內不能工作。

可檢具下列證件逕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里辦公處)申請:   (一)申請人身份證、印章。

(二)全家戶口名簿影本。

(你家戶口名簿影本)(三)不動產暨所得稅證明。

(可以先去國稅局申請財產和所得稅資料可以加速審理時間)(四)高中以上學生證影本。

(五)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

(六)醫院診斷書及其他相關資料。

經區公所核定後函復申請人及里辦公處。

3.由您所述婆婆未申請老人津貼

可見婆婆未滿65歲

要計算工作薪資收入

即使她無工作也一樣

公公該有榮民退休俸可領吧

您家中人口若是五人

低收入不會通過。

(沒有申報所得一樣要以最低薪資計算收入)

除非公婆不識字

不然哪可能他們會不知道?而且要由先生方面去申請

若否要是您已離婚可由您去申請

既然結婚了~在家中不管公婆是哪裡人

都要視為長輩孝順

否則婚姻不會持久

您可與先生溝通嘗試申請中低收入戶

你目前可申請的補助有房屋租金補助請上營建署網站http://www.cpami.gov.tw/web/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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